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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不满换法官拟上诉,高庭展延审姑南受贿案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贪污100万令吉案,改由另一名法官接手。

上诉庭是在上周三裁决原本审理此案的法官纳兹兰必须退审,并谕令案件移交其他高庭。

纳兹兰在今天的案件管理程序说,他已获悉上诉庭的裁决。

“案件移交第4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尔)。”

随后在莫哈末嘉米尔面前,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已就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请定下一个过堂日期,以及展延早前已定下的审讯,直到(控方)向联邦法院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批准展延审讯

莫哈末嘉米尔批准展延申请,并择定此案于3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截至目前,已有两名证人在纳兹兰面前供证。

纳兹兰在去年9月20日驳回东姑安南要求他退审的申请,不满裁决的东姑安南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东姑安南是基于纳兹兰已研读及考量商人拿督陈英文的案情,因此要求这名法官退审。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是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此举是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获隆市政厅批准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通过300109号的大众银行支票,向陈英文收取属于贵重物品的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英文在去年9月17日承认与东姑安南串谋的罪名,被纳兹兰宣判罚款1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