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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命案:投诉控方程序不当,被告获准挑战谋杀罪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隆芙大道路霸事件去年酿成命案,吉隆坡高庭今日允准被控谋杀的资讯科技职员提出司法挑战。

被告姚伟良(Yew Wei Liang,译音)的辩护律师黄朱强今天在庭讯后对记者说,法庭发出准令,允许被告就其谋杀控状提出司法复核。

《马新社》报道,黄朱强表示,承审法官玛丽雅娜(Mariana Yahya)是在聆听申请人和答辩人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我的当事人在被控时,没有化验报告、没有解剖报告、没有鉴证报告,什么都没有。他被提控,却没有总检察长发出的提控同意书。”

“现在,我们要求检讨总检察长的程序不当,因为这类情况在推事庭层出不穷。”

“我的当事人是于去年8月22日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上加影推事庭。但是,总检察长是在前一天才同意提控,过后此案在同年12月9日移交沙亚南法庭。”

要求撤销谋杀罪状

黄朱强补充,法庭择定于3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

现年42岁的姚伟良在司法复核申请中,要求法庭宣判总检察长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7A(1)条文下,将一宗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同意书存有恶意,并寻求庭令,以撤销他所面对的谋杀控状。

姚伟良是在2019年8月22日被控谋杀。由于谋杀案将转至高庭审讯,因此当时推事并没有询问被告是否认罪。期间,他也投诉在扣留期间遭到警方虐打致伤,甚至8月13日还送到加影医院接受治疗。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1点至2点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芙蓉路段)第293.6公里处,涉嫌谋杀致死29岁的赛莫哈末丹尼尔(Syed Muhammad Danial),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路霸事件酿成命案

雪州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姚伟良8月10日开车行经隆芙大道的万宜收费站南下路段附近时,车子遭赛莫哈末丹尼尔从后撞上,导致两人开车在路上相互追逐和挑衅。

两人最后经过万宜新镇入口后,停在快车道上理论,最后更打起来,经旁人劝架,两人纷纷回到自己车上。

但赛莫哈末丹尼尔气愤不过,从车里拿出棒球棍,猛打对方轿车的引擎盖,而在车里的姚伟良慌乱下踩油门,把赛莫哈末丹尼尔撞夹到防撞栏。赛莫哈末丹尼尔送院后死亡。随后,警方逮捕姚伟良夫妇二人。

8月12日,全国副总警长玛兹兰驳斥部分网民指控,强调此案跟种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