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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巨款及假口供案:阿末玛斯兰申请撤案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笨珍区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向法庭申请撤销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即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涉嫌向反贪污委员会给假口。

阿末玛斯兰的代表律师哈密迪说,已于本月11日提出申请书,14日交给控方。

地庭法官阿兹曼审理此案。此案在今天过堂。

哈密迪说:“我相信控方需要时间回应。”

主控官西蒂诺哈菲查证实控方接获上述申请书,并需要时间回应。

她告诉法庭,控方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数项文件交给辩方,包括反贪会向阿末玛斯兰录取的口供。

法庭择订3月26日审理这项申请。

哈密迪在法庭外对记者说,是基于对当事人的指控理由没有根据,而申请撤销控状。

涉及非法活动收益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从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他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大马回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他于同一天兑现。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2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