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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贴文恐吓林冠英,于多媒体法令下被控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一名商人今日在地庭被控通过面子书,就朝圣基金局脱售资产课题恐吓财政部长林冠英。

47岁的诺兹甘向法官艾文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周二早上8点06分上传有威胁意味的内容,意图恐吓他人。

警员同一天下午2点30分,在隆市敦拉萨路KPJ大厦28楼的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网络及多媒体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读取到这则贴文。

若罪成或入狱

被告涉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一旦罪成,面对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鲁莎希扎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被告律师沙里尔阿兹万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育有一名孩子,而妻子则没有工作。

法庭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3月30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