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大字报抗议乃言论自由,隆雪华青促撤控黄彦铬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马大毕业生黄彦铬因抗议校长事件今早被控。隆雪华青要求总检察长撤销提控,因为黄彦铬的言行乃是行使宪赋自由,因此该提控具有恶意。
隆雪华青今天发布文告说,黄彦铬在去年于马大毕业典礼举牌抗议乃是行使《联邦宪法》第10条及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言论自由权。该抗议行为也没有打扰毕业典礼的流程。
隆雪华青认为,副检察司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故意侮辱、蓄意破坏安宁),提控黄彦铬乃是具有恶意,并且质疑提控动机。
隆雪华青指出,总检察长曾经承诺停止选择性提控,会做正确的事、说出真相和协助政府改革司法机构。
“因此,我们要求总检察长 彻查是哪位副检控擅自打压人权。”
隆雪华青要求总检察长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所赋予的权力,马上撤销黄彦铬的控状。
毕业典礼举大字报抗议
黄彦铬今早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罪名是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
去年10月14日,黄彦铬在毕业典礼上,高举大字报抗议校长阿都拉欣之前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发表的言论,并要求阿都拉欣辞职。
隔天,校方斥责黄彦铬无礼,并报警促查。黄彦铬之后受到警方传召问话,全程长达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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