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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欠税16.9亿案:高庭417审简易判决申请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吉隆坡高庭今日择定于4月17日聆审内陆税收局兴讼向前首相纳吉追税16亿9000万令吉,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

法官阿末巴仄(Ahmad Bache)是在内庭进行的案件管理程序择定上述日期。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而税收局的律师为莫哈末纳比尔(Muhammad Nabil Abdul Halim)。

慕哈末法汉稍后对记者说:“法庭也定于4月3日再度进行案件管理。”

简易判决无需聆听证词

简易判决是法庭通过陈词裁决,无需在审讯中聆听证人供词。

纳吉是在去年8月8日入禀申请,以展延税收局的追税诉讼,直到他向税收局所提出的报税上诉有结果为止,但是项申请已在今年2月28日被法庭驳回。

阿末巴仄当时裁决说,作为答辩人的纳吉无法证明存在可令法庭展延诉讼的特殊情况。

税收局也在宣誓书中指出,就算纳吉提出报税上诉,他仍需支付16亿9000万令吉。

政府在去年6月25日通过税收局向纳吉追讨16亿9000万令吉的未付税款,另加裁决日算起的每年5%利息,以及堂费和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