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期拒绝临检逃跑,亚庇男子判监10个月
两名男子因为在行动限制令期间妨碍警方执法而被控,两人俯首认罪后,分别被判监禁10个月和罚款6000令吉。
亚庇推事庭推事史蒂芬妮(Stephanie Sherron Abbie)判处26岁餐厅员工杨子宏(Yong Tze Hou,译音)监禁10个月,同时判处33岁男子依吉马(Injimar Abu Gafar)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
杨子宏被控于本月25日凌晨1点30分,因为拒绝遵守限行令,更试图逃跑导致警员追逐他,进而妨碍警员工作。他的刑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
拒绝临检并辱骂警员
依吉马是红色身份证持有者,他于本周一晚上9点15分,因为拒绝和执行路障工作的警员合作,并恶言相向而被控,法庭将他交由移民局处理。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凯鲁(Khairul Anuar Abd Halim)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以最重的刑罚,以儆效尤。
两名被告并没有聘请律师,他们以自己是初犯者及之前没有犯罪记录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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