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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按宪法规定4月中开州议会,唯会期缩短至半天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由于州宪法规定,槟州将在4月17日如常召开新一季的首次州议会,唯仪式从简及缩短会期至半天。

槟城首席长曹观友今天通过视频召开记者会指出,槟州行政议会是在今早作出议决。

“槟州政府须遵从槟州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第19(1)条文阐明,州元首须定时召开州议会,而上季最后一次议会与下季首次议会,不得相隔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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