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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者可领爱民援金,无需向报穷局呈报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符合资格申领国家爱民援助金(BPN)的破产人士,无需向大马报穷局申报获得这笔援金。

报穷局发文告说,这是基于内陆税收局在4月5日宣布,政府决定符合资格的破产人士,可获得上述援金。

文告指出,报穷局决定允许获得国家爱民援助金的破产(人士)无需向报穷局呈报,不会抵触1976年报穷局法令第38(1)(a)的条款,即破产(人士)若没申报等同违法。

若欲询问详情,可致电03-8885 1065、03-8885 1928或03-888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