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违令者入禀法庭,申请检讨入狱14天判决
23人违反行动限制令周三在推事庭被判坐牢14天,他们已提出检讨这项刑罚的申请。
其中年介22至34岁的17人,在一间公寓群聚违反限行令,被判监14天;其余34至48岁的6人则是承认没有合理理由下,在疫区逗留以及公然喝酒,而被处以相同刑罚。
23人的代表律师拉姆(K A Ramu)对媒体指出,检讨刑罚的申请已在昨日入禀莎阿南高庭。
“此事将在4月14日聆审,此申请的根据是,之前很多案件都是判社区服务和罚款。在我们的案件,不应判坐牢。”
4月8日,加影推事庭在上述17人认罪后,宣判他们坐牢14天。
他们被指于4月3日中午12点35分,在缺乏合理理由下,于加影阿美林(Amerin)公寓群聚而犯下罪行。
其余6人则被指于4月2日晚上11点30分,在Taming Sari 1路犯罪。
他们被指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6和1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及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推事诺菲道鲁斯(Muhammad Noor Firdaus Rosli)谕令所有被告的刑期从4月2和3日的逮捕日算起。
每月12.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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