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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袭警控5罪,承认违限令判监1个月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在社交媒体引起非议的送餐员袭击警察事件,当事人今日在安邦推事庭被控5项罪名,其中违反行动限制令罪成判监1个月。

29岁被告阿利菲阿美鲁丁,今天在推事法拉纳西哈面前,承认违反限行令及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2项指控。

阿利菲阿美鲁丁因违反限令罪成判监1个月,从4月17日被捕当天算起;至于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行,则订在6月10日下判。

被告被控在4月17日早上10时,在班丹阳光区阳光路2/3A,违反《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条文,从一个疫区到另一个疫区。一旦罪成,可在第11(1)条文下面对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也承认在同一地点妨碍警员莫哈末再努丁办公,当被要求出示身分证时不配合,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察办公)。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最高10万,或两者兼施。

怒骂警员不愿出示身份证

根据控状,原告警员在当地展开限制令巡逻,发现被告行径可疑,当时他在推着一辆摩托,因此靠近对方询问外出目的,并要求检查其身分证。

被告随即怒骂警员及质疑为何要出示身分证,之后反要求原告出示执法证,甚至飙骂执法警员。

副检察司桑吉达要求法庭严惩被告,被告在行限期犯下严重罪行。

不过,被告求情轻判,因为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

此外,被告对另外3项指控否认有罪,即袭击值勤警员、伤害公务员及不雅字眼羞辱警队指控,法庭订在6月17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