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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贪腐洗钱案:地庭择定818起审讯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及其胞兄阿都拉迪夫涉嫌的贪污及洗钱案件,将从8月18日起在地庭审讯。

法官阿祖拉今日案件管理时择定21天审讯日期,分别是8月18及19日、9月7日至11日;10月9日、16日、23日及30日,以及12月7日至18日。

较早前,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向法庭道歉,因为其当事人需出席第14届第3季第1次国会下议院会议上开幕礼,而无法出庭。

主控官阿当莫哈末接受媒体询问时说,控方将传召至少30名控方证人供证。

也是巫统最高理事的阿都阿兹(Abdul Azeez)面对3项在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收取520万令吉贿金的控状,以及9项总值约1亿4000万令吉的洗黑线指控;阿都拉迪夫(Abdul Latif)则面对2项与阿都阿兹串谋收取贿款的指控。

阿都阿兹于1月16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收取共520万元贿赂

在涉贪案件方面,首项控状指出,阿都阿兹通过本身的联昌银行户口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莫哈末里祖安收取1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接洽谈和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的方式,从大马政府获得3项总值1亿9780万5750令吉18仙的道路工程。

他被控于2010年12月8日在敦霹雳路的联昌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第2和第3项控状,阿都阿兹向同一个人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同一家公司从公共工程部通过闭门竞标获得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这两项工程总值6亿4448万令吉。

他被控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实达走廊(SetiaWalk)艾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控状,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8(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黑钱案件,阿都阿兹被控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一带犯下洗黑钱罪行,进而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过从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拉迪夫被控串谋受贿

另一方面,阿都拉迪夫面对2项与阿都阿兹串谋向莫哈末里祖安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酬劳的指控,以协助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从公共工程部通过闭门竞标获得总值6亿4448万令吉的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实达走廊艾芬银行犯下上述2项罪行。

根据控状,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8(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