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玛斯兰申请撤洗钱控状,地庭709聆审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巫统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早前申请撤销洗黑钱和给假口供控状,地庭择定于7月9日聆审。
此案今天进入案件管理程序,法官阿兹曼择定上述聆审日期。
阿末玛斯兰的代表律师哈米迪告诉法庭,控辨双方已就其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入禀陈词。
主控官莫哈末慕克扎尼副检察司指出,控方也已在今早将相关文件提交给辩方。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给予假口供。
阿末玛斯兰悉数否认有罪。
未申报收取纳吉200万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没有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指没有申报收取自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其兑现,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其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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