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债虽得IPIC作保,惟沙鲁承认政府扛终责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前首相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案今日续审。证人向法庭供称,一马公司2012年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虽有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作保,但最终责任仍落在大马政府身上。
第9名证人,即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今日出庭供证。
他今日向吉隆坡高庭供称,一马公司曾在2012年5月与国际石油公司(IPIC)签署“相互担保协议”(inter-guarantor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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