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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发局法乃监管电影业,律师促勿延伸至社媒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声称,无论主流或个人媒体所发布的视频,都受电影发展局法令所管制,结果引起批评。资深律师哈聂夫强调,该法令旨在管制电影产业,而非社交媒体。

哈聂夫今天发表文告表示,《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的序言阐明,这项法令旨在协助发展大马电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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