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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隧计划遭加控一条罪,林冠英否认收贿330万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继上周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后,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因为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今早在槟城北海地庭遭加控一条罪。

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今早8点55分抵达北海地庭,获得一群希盟领袖与支持者迎接。

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于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来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与主要道路工程。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可在同一条法令第24(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法庭可判处被告监禁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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