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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高庭驳回慕沙申请,九月沙巴州选续举行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中午12点40分更新

沙巴亚庇高庭驳回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等人的司法审核申请,不审理州元首解散州议会是否有效的案件。换言之,沙巴州选得以继续在原订的9月中下旬举行。

根据《马新社》报道,沙巴亚庇高庭法官沈大卫(Leonard David Shim)今天做出上述裁定。

沈大卫在裁决时说,本诉讼的第二答辩人沙巴首席部长沙菲益已依据沙巴州宪法行事,以要求第一答辩人州元首祖哈解散州议会。

“第一答辩人也行使本身的宪法权力,以解散州议会。”

由于法庭裁定不审理此案,因此也不会颁发禁解散州议会的庭令。

沙巴州律政司苏观山说,随着法庭今天的判决,沙巴州选举是否继续举行已不存在不确定性。

“法庭已驳回答辩人的申请……沙巴州选举的民主程序会继续举行,选举委员会有责任确保在州议会解散后的60天内举行州选举。”

他指出,法庭已裁决解散州议会的决定有效及合法,因此所有人应尊重法庭的判决。

起诉方将上诉裁决

不过,起诉方的代表律师东姑弗亚(Tengku Fuad Ahmad)在庭外告诉记者,将会上诉这项裁决。

他表示,申请方不同意法官的裁决,特别是针对沙巴宪法中“劝告”(advice)与“请求”(request)字眼的诠释。

“遗憾的是,我们不同意法官针对劝告和请求字眼的诠释。我们会将此事带上上诉庭。”

“因为在沙巴,我们并不将请求和劝告等同视之。他们在霹雳州、吉打州或马来半岛各州可能具有相同意思。”

“但这些是有苏丹的州属,在沙巴我们有的是州元首,而他并非来自王室。”

“所以我的指示是向上诉庭上诉,我们已为此做好准备,所以我的办公室5分钟前已呈交上诉(申请)。”

攸关州宪第10条文诠释

东姑弗亚所指的可能是沙巴州宪法第10条文的诠释,该条文是针对解散沙巴州议会的请求,沙巴州元首是否有权接纳或拒绝请求。

该条文也阐明,沙巴州元首在履行其职责时,需要依照沙巴内阁的劝告行事。

“除非是联邦宪法或此(沙巴州)宪法另有阐明,州元首根据此宪法或其他法律,或作为统治者会议一员履行其职责时,得依照内阁或经内阁授权阁员的劝告行事;但(州元首)有权要求(request)获得内阁所拥有攸关沙巴州政府的任何资讯。”

(In the exercise of his functions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or any other law, or as a member of the Conference of Rulers, the Yang di-Pertua Negeri shall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dvice of the Cabinet or of a member thereof acting under the general authority of the Cabinet,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r this Constitution; but shall be entitled, at his request, to any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State which is available to the Cabinet.) 

法庭原本在8月17日聆听起诉方的申请,但是诉方代表律师申请展延审讯,以回应沙巴律政司所提出的数个论点,因此法官才择定今天继续聆审此案。

慕沙阿曼为首的33名州议员起诉州元首祖哈、原任首长沙菲益、选举委员会与沙巴州政府,要求法庭颁布禁令,以禁止州元首解散州议会;同时质疑沙菲益7月29日呈函给州元首要求解散州议会的做法不合规。

沙巴律政司苏观山(Brenndon Keith Soh)是代表州元首、首席部长和沙巴政府。起诉方的代表律师则是东姑弗亚(Tengku Fuad Ahmad)。

选委会已发令举行州选

8月17日,选举委员会决定发出令状,举行沙巴州选。

州选将在9月12日提名,26日投票,竞选期长达14天。提前投票则会落于9月22日。

根据选委会数据,本届州选共有112万4598名注册选民,其中110万3646人为普通选民、9448人为军人与配偶、1万1423人为警员与配偶、81人为国外的缺席选民。

7月29日,沙巴前首席部长慕沙阿曼声称掌握33名州议员支持,足可取代民兴党,以简单多数成立新的沙巴州政府。

不过,在慕沙阿曼成事之前,原任首长沙菲益在7月30日,率先要求州元首解散议会,以为州选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