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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为NFC发准令,允挑战拉菲兹诽谤案判决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联邦法院今天为国家养牛公司(NFCorp)主席莫哈末沙列发出准令,以挑战上诉庭针对该公司起诉前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诽谤案的判决。

法官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Sebli)、查列哈(Zaleha Yusof)和哈斯纳( Hasnah Mohamed Hashim)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诉讼双方同意下,批准上述申请。

阿都拉曼允许提呈诉讼双方认同的4项法律问题,交由联邦法院鉴定,包括在展开诽谤诉讼时,起诉前发函是否为提出起诉状的先决条件。

莫哈末沙列(Mohamad Salleh Ismail)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告诉联邦法院三司,经过与拉菲兹的律师兰吉星(Ranjit Singh)协商后,双方皆认同这4项法律问题。

曾被判还卅万赔款堂费

早前,莫哈末沙列(上图)寻求上诉,以推翻上诉庭去年5月对拉菲兹有利的判决。

上诉庭原本批准拉菲兹的申请,而推翻高庭谕令他赔偿20万令吉损失给莫哈末沙列和其公司的判决。

当时,法官哈密苏旦(Hamid Sultan Abu Backer)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也驳回,莫哈末沙列就诽谤的赔偿金额所提出的反上诉申请。

上诉庭最终谕令,莫哈末沙列归还拉菲兹30万令吉,包括拉菲兹已支付的20万令吉赔偿金和10万令吉堂费。

2013年,莫哈末沙列与国家养牛公司起诉拉菲兹于2012年3月7日,在公正党党部针对购买吉隆坡生态城产业课题召开记者会时,发表含诽谤意味的言论,而该言论在同一日刊登在《当今大马》新闻网。

2016年10月31日,吉隆坡高庭谕令拉菲兹分别赔偿莫哈末沙列和国家养牛公司15万令吉和5万令吉,不过却驳回对《当今大马》的诉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