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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以下食盐需加碘才可出售,违例罚1万监2年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卫生总监诺希山说,所有重量20公斤或以下的食盐必需加入碘(iodin),才可获准在全国出售。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在1985年食品条例下有关细盐和食盐含碘的285条例,已于2018年11月12日在宪报颁布,而它在经修改后,将于9月30日在全国落实。

他指出,当局修改此条例是基于全国碘缺乏病(IDD)调查显示,48.2%年介8至10岁的小学生,面对碘缺乏的问题。

“此外,2.1%的孩童有甲状腺肿大的问题,至于这项涉及孕妇和学生的调查显示,碘的摄取量没有达到最大水平。”

为普及化碘摄取量

他说,在大马推行碘普及化措施能够协助提高社会大众的碘摄取量,因为不管收入多少,盐终究是所有社会阶层都会使用到的基本材料。

“卫生部将通过食品安全及品质组,对这项条例的遵守进行监督和执法。”

诺希山提到,违反285条例的厂商和销售商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监禁长达2年。

“与此同时,消费者受促不要增加盐的摄取量,因为在饮食中摄取过多的盐,将可引发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

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品质课题有任何疑问,可联系邻近的县卫生署或州卫生局,也可游览卫生部官网,或食品安全及品质组面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