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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英夫妇涉贪案明年过堂,控方呈逾百文件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周玉清夫妇,和商人彭丽君被控贪污和洗黑钱案的控方,已按辩方要求提交超过100份文件。

主控官沙菲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告知地庭法官阿末阿兹哈里,控方将提交纸版文件,分别是5份文件,以及之前已提交的逾百份文件。

林冠英夫妇的代表律师雷尔说,辩方对此没有异议,并要求法庭择定于明年2月19日重新过堂,因为这一日期已得到控辩双方的同意。

彭丽君的律师鲁尔班今天也出席法庭办理此案。

法庭择定此案于明年2月19日重新过堂;3名被告今日豁免出庭。

沙菲稍后在庭外对记者说,之前已提交的逾百份文件是储存在硬碟。

他指出,这些文件有槟州发展机构工人村计划的会议记录,以及与第三被告周玉清洗黑钱控状有关的支票。

他指出,另5份即将提交的文件是与支票有关,以及如果所有文件已完整,可能在下一次开庭时,就会择定审讯日期。

林冠英被控滥权索贿

8月11日,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身为公职人员的职权,也就是槟州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根据控状,林冠英此举是要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受邀参与槟城柔府和峇都加湾的工人村计划,而周玉清在这之中有间接利益。该计划价值1161万令吉。

林冠英被指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槟州乔治市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被控串谋犯罪

彭丽君则被控在相同日期和地点,与林冠英串谋犯罪,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治罪。

周玉清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也就是通过本身的银行账户,收取来自一家公司的37万2009令吉款项。

上述3项控状指出,被告涉及洗黑钱,即通过其大众银行账户,收取来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的非法活动收益,金额分别是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和10万5000令吉。

她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马六甲的马六甲拉也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罪。

周玉清被控洗黑钱

周玉清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60岁)、周玉清(56岁)和彭丽君(48岁)皆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