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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二角度查餐馆文革墙纸案,东主夫妇今录供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餐馆因贴上以中国共产党和领袖毛泽东肖像为主题墙纸的东主夫妇,今日到槟城东北县警察总部录供助查。

现年40岁的餐馆东主委托的代表律师古玛拉恩德兰说,其当事人是本地人,至于妻子则是卅余岁的中国人,在居家隔离后检测呈阴性反应的两人双双录供,并指本身并非如各方所言意在宣扬毛泽东思想。

“不可能(有意彰显共产主义元素)。不过,不管是或否,还是个人印象……这交由警方调查。”

他陪同两名当事人录供后对记者说,这家位于浮罗池滑的餐馆已营业4年,至于另一家餐厅则在大山脚柔府已经营2年,过去都不曾受到质疑。

援引二法令调查

另一方面,槟城刑事调查局主任拉希米高级助理警监对《马新社》说,警方召见录供旨在完成这项争议的调查。

“警方正完成这起案件的调查报告。”

警方是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47条文,即非法社团的出版与宣传调查此案。

此外,此案也从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这角度,即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展开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