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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需符条件才缩短隔离,包括用私人飞机出返国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尽管部长出国官访回国后的隔离期可缩短至3天,但卫生总监诺希山说,若官访不符合泡泡行程,海外回国者需完成10天隔离。

他指出,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29条文之下,部长在启程之前需向内阁申请及寻求批准,之后卫生部将查阅行程表、标准作业程序和公务内容,以及确定所出席的活动不涉及多人和公共场所。

“重要的是用私人飞机,若是商用客机,我们不会给予考虑……当我们确定(符合)泡泡行程,我们可考虑(允许隔离期缩短至)3天。”

卫生部长阿汉峇峇颁布宪报,出国官访结束后回国的部长,隔离观察期将从10天减至3天,从2月9日起生效至8月1日。

诺希山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卫生部之前采用342法令第(15)(1)条文,即回国的每一人皆获得居家隔离令及戴上手环,隔离期也从之前的14天缩短至10天,甚至可考虑从10天再缩短至7天,前提是在回国前3天已接受检测。

慕尤丁完成10天隔离

他提到,首相慕尤丁前往雅加达官访之前,在2月3日接受筛检,并在翌日抵步后再次接受筛检。

他说,慕尤丁回国第一天(2月5日)即获得居家隔离令及戴上手环,并在今天也是就是回国第5天接受筛检,慕尤丁将完成7天居家隔离。

“因此,7天加上3天,一共是10天。”

诺希山说,在第342法令第(15)(1)条文之下,当隔离者要申请时间假(time-off)及缩短隔离期,需致函给卫生总监以给予考虑,卫生部将评估风险以是否决定允许隔离者这么做以出席葬礼或探病。

需致函卫生总监申请

他解释,这两项条文的分别是,第29条文是在尚未展开公务之前申请缩短隔离期,卫生部根据行程表评估风险;但第15(1)条文则是在发出居家隔离令之后,才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缩短隔离期。

他指出,第29条文阐明,任何从国外进行官访后回国的内阁部长,可豁免受限于第15条文,条件是有关内阁部长必须接受观察长达3天,或接受监控直到解除监控,没危及民众。

他强调,条文中的“或”可以是接受监控7天或14天,甚至是延长至21天。

他也说,若代表团到疫情高风险区国家官访,例如南非,隔离期或许会被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