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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特佐指令不符金融常理,前执行长称常与其争执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供称,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操盘一马公司运作时,所发出的指令有些不符金融惯例。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第10名证人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盘问时表示,曾因刘特佐的一些指令而与其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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