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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涉洗钱案528过堂,辩方需时研究千页文件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地庭择定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其妻子周玉清和商人彭丽君被控贪污和洗黑钱的案件,于5月28日重新过堂。

法官阿末阿兹哈里是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择定上述日期。

林冠英夫妇的律师雷尔及彭丽君的律师鲁本要求法庭给他们3个月的时间,以研究厚达1000页的文件,过后方可为他们的当事人提供建议。

辩方也告知,他们将提出非正审申请。

主控官沙菲克副检察司表明不反对被告的这项申请。

3名被告本日豁免出庭

去年8月11日,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职权,也就是槟城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林冠英此举被指是要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受邀参与价值1161万令吉、位于槟城柔府和峇都加湾的工人村计划,而周玉清在这之中有间接利益。

他被指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槟州乔治市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则被控在相同日期和地点,与也是前财政部长的林冠英串谋犯罪,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治罪。

周玉清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也就是通过本身的银行账户,收取来自一家公司的37万2009令吉款项。

上述3项控状指出,被告涉及洗黑钱,即通过其大众银行账户,收取来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的非法活动收益,金额分别是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和10万5000令吉。

她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马六甲的马六甲拉也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罪。

周玉清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61岁)、周玉清(57岁)和彭丽君(49岁)皆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