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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限令与高庭换法官,扎希签证系统贪污案延至5月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嫌40项有关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指控的案件,改期至5月24日开审。

案件审讯原定在4月12日进行,但随着实施有条件限行令及更换高庭法官,此案审讯展延至5月到6月。

高庭法官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ustafa)订下16天审讯日,即5月24日、25日、27日,6月14日至18日,以及6月21日至25日。

领衔主控团的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指出,预计将传召15名证人供证。

“我们同意新的审讯日期,因为更换审案法官,从诺林(Noorin Badaruddin)

至莫哈末雅兹。”

他今日在法庭择定新审讯日期后,向记者这么说。

扎希今天没出庭

现年68岁的阿末扎希没有出庭,仅由律师哈密迪(Hamidi Mohd Noh)代表。

阿末扎希面对33项指控,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的,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也面对33项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下,指他在2014年至2017年收取1356万新元(约4148万令吉)贿赂的交替控状,他否认有罪。

此外,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