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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罚款高昂不符比例原则,LFL批易滋生行政滥权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自由律师团批评,尽管政府将防疫“1万罚款”改为三等级,但仍然不符合刑事惩戒的比例原则,过于高昂的罚款既造成民众负担,同时也滋生行政滥权。

“刑事惩戒应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合乎适当的比例,这是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原则。这个原则甚至可以追溯至汉谟拉比法典,同时也明载于我们联邦宪法的第8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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