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当今大马》标志

明福基金会抨刁难二党注册,吁修法保障结社权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国家斗士党和统民党注册遇阻,赵明福民主基金会谴责社团注册局拒绝两党注册申请的理由“模糊不清”,有刻意为难之嫌。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主席黄业华今天发文告,促请国盟政府全面修改《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允许任何社团或政党一旦符合明确条件,即可自动获得注册。

他要求政府批准两党注册申请,尊重民主社会的结社自由权。

同时,他强调,朝野政党应把修改社团注册法令,当作民主改革的重要议程,列为下一届大选的竞选宣言。

“任何政党都不应该上台后滥用该法来打压政敌,下台后就形同受害者批评政府的打压。强烈的政治意愿是民主改革的关键。”

促停止为难在野党

黄业华要求政府停止为难在野党,不要否决人民投选支持政党的权利。

他指出,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以章程不够具体明确为由,拒绝斗士党和统民党的注册申请。

他认为,这与社团法令第7(3)(4)条文,赋予注册官“庞大和任意的”权力有关,进而主宰公民结社的权利。

黄业华指出,社团法令第7(3)(e)条文说明:“倘若社团的章程或规则不包含本法令附表一所列所有事项的规定…..或(不包含)注册官所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事宜注册官将拒绝本地社团的申请。”

“最后一句‘注册官所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事宜’给予注册官庞大和任意的权力否决公民的结社权利。”

社团法令乃殖民产物

黄业华指出,社团法令的前身乃是英殖民政府管控华裔私会党的恶法。

他指出,社团法令内含许多违反民主精神的条款,其中就有注册官一旦发现某组织为“非法”,即可拒绝或撤销其注册。

“这些赋予注册官任意诠释权的条款都应该全面废除。”

接着,他列举过往实例,说明社团法令沦为当权者打压敌对政党、非政府组织和华团的工具。

“1980年代巫统党争,时任内政部长及管辖社团注册局的马哈迪在巫统被判为非法组织后,快速获得新巫统的注册,他的政敌东姑拉沙里却无法获得注册。”

“社会主义党于1998年开始申请注册,却直到10年后的2008年才获得注册。2018年大选前,社团注册局拒绝希盟注册为一个政治联盟,迫使希盟以公正党的旗帜上阵,也是社团法令被滥用的最近例子。”

“此外,社团法令也多次援引来对付非政府组织和华团。后马哈迪时期,社团注册局取消兴权会(Hindraf)的注册,指责净选盟2.0和吾国运动(Negaraku)为非法组织,吊销马六甲中华大会堂的社团注册,引来公民社会的强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