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侦刑事案,警方建议采新生儿DNA存数据库
在以公众利益为前提下,警方再度建议采取新生儿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并储存在DNA数据库。
全国刑事调查总监阿都加里尔说,这项建议曾在2001年提出,但政府基于数个理由驳回,包括人权问题和担心数据遭滥用。
阿都加里尔今日巡视吉隆坡警察学院的鉴证组和DNA数据库组后在记者会上指出,对安全部队而言,拥有完整的DNA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事,尤其是可协助警方侦破刑事案。
“比如,我们在2019年通过DNA数据库的配对,成功侦破1999年发生在蕉赖的强奸和抢劫案,此案已带上法庭,让受害者如释重负。
“还有一个案例,我们协助国际刑警侦破一宗于1996年发生在国外的自杀案。我们是根据采自饮料瓶上的DNA样本,通过大马皇家警察数据库内的DNA基因图谱进行配对,而这项DNA证据随后得到有关国家法庭的接纳。”
目前存16万DNA基因图谱
“根据2009年DNA鉴识法令,只可在事发地点、嫌犯、囚犯、扣留者、吸毒者、失踪人口和自愿者身上采取DNA。”
阿都加里尔提到,截至今年6月25日,有16万个DNA基因图谱储存在归警方所拥有的DNA数据库内。
“截至这个日期,警方通过数据库DNA配对成功侦破131宗案件,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储存这些DNA基因图谱非常重要,以协助警方展开调查。”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