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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签证系统案825续审,控方或传三人供证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前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审讯因限行令两度展延,而今将于本月25日在高庭续审。

主控官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使用WhatsApp应用程式回覆询问时说,法官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将在本月25日,以及9月1日和2日聆审此案。

“控方将传召二或三名证人在本月25日供证。”

总共面对40项控状

阿末扎希现年68岁,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

阿末扎希面对33项贿赂指控,涉嫌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约4148万令吉),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面对33项交替控状,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他也面对另外七项控状,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