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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一马申请,向海外六造发传票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高庭今天批准一马公司的申请,向海外六造发出法庭传票,其中两造是海外银行。

这六造分别是:

  1. 瑞士的私人银行顾资银行(Coutts & Co Ltd)
  2. 摩根大通(JP Morgan)瑞士分行
  3. 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
  4. 沙地石油控股(开曼)有限公司(PetroSaudi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5. 前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执行长达列奥拜(Tarek Obaid)
  6. 前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董事玛浩尼(Patrick Mahony)

司法专员郭树顺(Quay Chew Soon)今天通过视讯庭审批准一马公司的申请,从而向司法管辖区外发送法庭传票。

一马公司入禀法庭,将上述六造列为第二至第七名答辩人,指控他们违约、玩忽职守和刑事串谋,挪用一马公司总额18亿3000万美元(约76亿令吉)资金。

向司法管辖区外发传票

Rosli Dahlan Saravana伙伴律师楼受访时证实说:“是的,我们确认今天法庭聆听申请人的要求,即向司法管辖区外发送法庭传票给海外答辩人。

“在听取了申请人律师的陈词后,法庭批准了我方的申请。法庭还择定于11月8日进一步办理案件管理。”

一马公司的律师说,目前第一答辩人德意志银行(马)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已接获法庭传票。

8月27日,原诉方一马公司入禀法庭申请单方面通知,发送法庭传票给第一至第七答辩人。

基于第一答辩人德意志银行是本地公司,法庭程序允许提出申请向在海外的第二至第五答辩人发出传票。

5月7日,一马公司入禀6项民事诉讼,起诉9家机构及25名个人。这其中有两家外国银行。

诉方指控答辩方涉嫌违约、疏忽和犯罪共谋挪用一马资金。答辩方可能没有意图欺诈,但可能有意或无意间涉入欺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