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金宝县议会射杀野狗,动物权利律师入禀起诉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金宝县议会月初在金宝西区射杀4只流浪狗,引来捍卫动物权利律师团的不满,一举将金宝县议会告上法庭。
捍卫动物权利律师团(LAR)昨天发表文告表示,该组织是援引《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30条文,向怡保高庭入禀诉讼金宝县议会。
《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30条文说明,禁止使用枪支射杀动物,除非是在紧急情况或为了控制疾病而获得兽医局批准。
此外,该组织也已经入禀申请禁令,阻止金宝县议会伤害、杀害和处置24只同一时间抓捕的流浪狗,直至诉讼完结为止。
该组织也谴责金宝县议会射杀4只流浪狗,而且也没有公开说明另外被抓的24只流浪狗下落。
捍卫动物权利律师团要求金宝县议会和兽医服务局,立刻说明24只流浪狗的处境。
居民投诉留满地血迹
上述射杀流浪狗事件发生于11月2日凌晨,一支金宝县议会的执法人员在捕抓一群流浪狗时,开枪射杀其中4只。
媒体《马来邮报》早前报道,金宝县议会主席阿都沙林(Abdul Salim Saad)说明,流浪狗当时反应凶猛,而且有攻击人的可能,执法官员为了保护其他人才开枪。
金宝克兰芝州议员张哲敏早前也抨击金宝县议会,以不人道方式残杀无辜的流浪狗。他声称,当地的许多流浪狗都有善心人士定时喂食和照顾。
他也表示,居民也投诉县议会在射杀流浪狗后,把尸体粗暴拖上车,留下满地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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