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撤违SOP控罪,诺尼罗法夫妇获DNAA
本地艺人诺尼罗法与夫婿莫哈末哈里斯于今年5月,涉嫌违反条限令标准作业程序而被提控。推事庭如今宣判,他们获得“不构成无罪的释放”(DNAA)。
推事莫哈末菲道鲁斯是在副检察司诺阿兹莎告知,总检察署已考量诺尼罗法与夫婿所提呈的陈情书后,而判如上述。
法庭择定于本月21日正式宣判这对夫妇无罪释放。
诺阿兹莎指出,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已考量被告的陈情书,而她则要求法庭先针对这两宗案件做出“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裁决,以对两名接传票人采取其他的行动。
诺尼罗法(Noor Neelofa Mohd Noor)与莫哈末哈里斯(Muhammad Haris Mohd Ismail)是在10月21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要求撤回他们违反条限令SOP的控状。
控方撤回所有控状
这对夫妇的律师沙菲宜稍后受询时对记者指出,控方今天撤回所有的控状,也就是莫哈末哈里斯两项,以及妮洛花一项。
“今天或明天将会进入开出罚单的程序,我们会在12月21日回来(法庭),以让不构成无罪的释放成为无罪释放。”
“我们很高兴,尽管这3项控状都有得打,或许以简单的方法就可胜诉,但它会花时间,诺尼罗法现在有孕在身,我们不适合办理这宗官司。”
这对夫妻的的另两名律师是哈烈斯和兰扎尼。
现年32岁的妮洛花与26岁夫婿是在今年5月20日面控,惟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两夫妇各以5000与1万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又名PU Riz的莫哈末哈里斯违反2项条限令SOP,即在今年5月2日进入位于汝来第三工业区的Naeem地毯私人有限公司前,没有扫描“吾安”或手写签到,也没有戴口罩。
至于诺尼罗法则同样被控于上述日期和地点,没有扫描“吾安”或手写签到,双双因而抵触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条例第19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入狱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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