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当今》申请,不允检讨“藐视法庭”罪
下午2点11分更新
《当今大马》去年要求联邦法院,检讨和搁置因读者留言而被判“藐视法庭”罪之裁决。不过,联邦法院七司驳回《当今大马》的申请。
由联邦法官查列哈(Zaleha Yusof)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一致驳回《当今大马》的申请。
其他六名联邦法官分别是,扎巴丽雅(Zabariah Mohd Yusof)、哈斯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哈敏达星(Harmindar Singh Dhaliwal)、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莫哈末查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由于本案攸关公共利益,联邦法院七司也裁定,本案不收取堂费。
去年承审的七司当中,只有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有不同判决,认为《当今大马》罪名不成立。娜丽妮认为《当今大马》发现问题后,就立刻撤下具冒犯的留言。
法庭已通盘考虑
法庭今天在线上聆审此项申请。法官查列哈指出,《当今大马》的申请主旨是,此前的案件审理未遵从自然正义原则。
所谓自然正义原则,就是被告具有公平审讯的权利。
查列哈说,《当今大马》所提呈的理由未能说服一众法官。
“所有提呈给我们的论据,早在(去年)藐视法庭案申请时,就曾提呈(给联邦法院),并经过考量。”
“假设我们暂时同意申请方律师的说法,我们乃是受到管辖权的限制,而本案是申请检讨而不是上诉。”
“我们受(司法管辖权)所限,裁定驳回这项(检讨申请)。此案攸关公共利益,因此我们谕令无需支付堂费。”
《当今大马》的代表律师是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而其他律师成员是苏仁达(Surendra Ananth)、许淑仪(译音,Khoo Suk Chyi)。
本案的答辩方是总检察长,而其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Suzana Atan)、沙拉瓦南(K Saravanan)。
事先不知留言违法
早前,英迪亚斯在线上陈词时说,去年联邦法院的多数裁决是以多个问题为前提,而《当今大马》没有机会给予适当的回应。
英迪亚斯指出,《当今大马》事先并不知悉线上的读者留言涉嫌“藐视法庭”。
他说,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在去年案件审理时,只是提呈一份宣誓书,并没有回应《当今大马》宣誓书所提出的“事先不知情”理由。
《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提出的宣誓书表明,《当今大马》编辑并不知道网上的读者留言涉嫌藐视法庭,直到警方通知,才知悉此事,且立即删掉该留言。
英迪亚斯表示,如果《当今大马》当初就该留言涉及藐视法庭问题,获得适当的通知,那么在本案审讯时就可以提出宣誓书,以解释此问题。
无需证明有意侮辱
不过,苏萨娜反驳说,去年联邦法院做裁决时,已经全盘考虑所有的因素。
苏萨娜说,根据《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网上所刊载的内容,均假定是网站登记方所发布,除非能证明相反的情况,因此属于法定的出版方,须为网上内容负起法律责任。
去年审讯时,总检长的代表律师称,法律并未规定申请方证明《当今》有意图刊登侮辱司法的留言。《当今》“协助刊载”(facilitated the publication)留言,因此已可推定为“刊载”了这些留言。
《当今大马》的代表律师当时提出,若要证明藐视法庭罪,申请方不能只是证明《当今》及颜重庆“刊载了”该留言,还必须证明这是“有意”为之的侮辱行动。
裁定罚款50万
2021年2月19日,《当今大马》因为5则读者留言涉及“贬低”司法体制,在联邦法院被判藐视法庭罪成,罚款50万令吉。这项数额比总检察长原要求的20万令吉高出逾一倍。
联邦法院的裁决引起各界关注,律师公会直言,这不利于网络媒体的新闻自由,同时会引发社会寒蝉效应。
同年5月,《当今大马》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和搁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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