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冠病列职业疾病办理,社险机构指已迈入过渡期
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日前抨击,社险机构将2019冠病相关索赔,从“短暂失能”(Faedah Hilang Upaya Sementara)类别,更换为“职业疾病”,牺牲工人利益,惟社险机构否认这一说法。
他说,在4月1日以前,即还未过渡到地方流行病阶段前,冠病列为《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第5列表的疾病,社险机构原可考虑将其列为“职业疾病”(penyakit khid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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