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三罪名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0年罚款9.7亿
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裁决,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在砂校电供弊案的三项罪名全部成立。
再尼表示,罗斯玛无法针对控方论据挑起合理质疑,只有一味地否认,没有提出任何可信证据。
正在验证用户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
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裁决,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在砂校电供弊案的三项罪名全部成立。
再尼表示,罗斯玛无法针对控方论据挑起合理质疑,只有一味地否认,没有提出任何可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