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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入罪关键:证人、录音、纳吉批示等

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昨天在砂校电供弊案上,被判三项贪腐罪名成立。

罗斯玛这些罪名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商人赛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din)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协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法官判处罗斯玛监禁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必须以另外坐牢30年取代。不过,法官也允许暂缓本次的刑罚,以便罗斯玛向上诉庭上诉。

在法官莫哈末再尼下判后,法庭也发布了判词。以下为法官提出的关键问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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