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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标志

雇主须允员工投票,不得罚款或扣薪

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看守政府人力资源部长沙拉瓦南提醒私人界雇主,不得对在第15届大选投票的员工罚款或扣薪。

他今天发文告说,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文(5法令)阐明,所有雇主必须在选举日当天给予员工合理的时间履行选民的职责,也不得对履行投票义务的员工施加罚款或扣薪,否则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及监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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