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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SRC案匆匆下判,纳吉律师质疑跟大选有关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案的司法检讨申请今天进入第二天审讯。《当今大马》以滚动报道,追踪此案的最新发展。


中午12点41分:

《当今大马》今天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感谢读者的陪伴,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


今天审讯结束

中午12点40分:

联邦法院五司宣布结束今天的审讯,明早复审。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明天料继续口头陈词。若沙菲宜明天可结束陈词,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则会接着代表控方陈词。


法院裁决与大选有关?

中午12点03分:

沙菲宜说,联邦法院去年“匆匆”裁决纳吉的SRC案,与2022年11月19日举行的第15届全国大选有关。

“我的委托人(纳吉)认为,因为大选近了,所以他被抛弃而未获得正义,你能怪他吗?”

这时,主控官西谭巴兰副监察司提出反对,指责沙菲宜的口头陈词偏离了书面陈词的内容,并要求沙菲宜不要引起揣测和炒作。

沙菲宜则辩称,辨方并非指控联邦法院的程序不诚实,但也不能怪罪纳吉有这种看法。

沙菲宜随后在进入不同主题的陈词前,还要求聆审法官就此课题采取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法院首次不准律师退出案件

早上11点44分:

沙菲宜继续陈词,指联邦法院去年不允许纳吉展延审讯的申请,乃是大马司法史上首例。

“当有大案件的上诉,还有更换代表律师的事,这是我们司法首次发生(不准展延审讯)。”

沙菲宜说,联邦法院去年维持纳吉罪成的判决,等同于纳吉根本未获得审讯。

沙菲宜也援引数宗案例,如 R v Thames (1972)的案例。他说,法庭必须提供涉案者,在法庭上有陈述案件的合理机会。

他继续指控,联邦法院不允许展延审讯,也导致纳吉的律师团队无法提交陈词。


指纳吉未获公平审讯

早上11点08分:

沙菲宜称,纳吉在去年的SRC的终审中,未获得公平的审讯。

他说,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去年的上诉审讯中,未允许纳吉律师郑宝德要求展延审讯的申请,也不准许他在审讯中退出。

沙菲宜指出,由于法院当时不允许展延审讯,导致郑宝德来不及准备,所以才会要求展延审讯。

他指出,由于法院的裁决,导致纳吉的律师团在当时未提呈口头陈词;但检控方却提呈了口头陈词。

“答辩人(控方)从他们的角度来诠释我们的案子,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审讯,因为法庭必须听取上诉人的看法。”


纳吉与扎希交谈

早上10点53分:

司法宫审讯庭的音响系统修复,法庭恢复审讯。

在等待恢复审讯时,纳吉与出席旁听的副首相阿末扎希交谈。


审讯庭音响出问题

早上10点11分:

由于音响系统出问题,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待恢复后续审。

媒体所待的另外一个审讯庭亦出现音响系统问题,在审讯直播中仅有画面,没有声音。


指控法院错误阻律师退出SRC案

早上10点10分:

沙菲宜开始陈词。他重申,联邦法院在审讯期间拒绝让纳吉律师退出,乃是错误的裁决。

沙菲宜表示,除了特定状况,法庭无权阻止一名律师在上诉审讯期间退出案件。

沙菲宜指出,根据法庭判例,如果一名律师在审讯半途退出案件,法庭其实有其他的应对措施,如提控律师藐视法庭。

在去年的SRC案件终审前夕,纳吉更换代表律师,由郑宝德在7月26日起取代沙菲宜,担任纳吉的新律师。

郑宝德随后以需要更多的准备时间,要求展延案件3至5个月,但法院拒绝展延。

郑宝德随后坚持退出SRC案,不再代表纳吉,而且在联邦法庭否决他的申请后消极抵抗,拒绝口头陈词。


法庭开审

早上10点:

纳吉进入被告栏,法庭开审。

纳吉的妻子罗斯玛也在庭内旁听审讯。


纳吉律师团抵达

早上9点42分: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和其他辩护律师进入审讯庭。

审讯即将开始。


纳吉抵达法庭

早上9点38分:

前首相纳吉在数名加影监狱的红帽警官押送下,抵达布城司法宫。

在审讯庭内等待开庭时,纳吉在公众旁听席与数人交谈。


总检察署团队进入法庭

早上8点45分:

以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下图)为首的控方团队进入审讯庭,等待开庭。

司法宫职员也忙着准备今天的审讯。

联邦法院派出五司审理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为首的是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Sebli)。

其他法官是联邦法院的王南吉、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与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纳吉要求检讨终审裁决

早上8点30分:

前首相纳吉去年8月23日罪成入狱后,入禀申请新一批法官来检视联邦法院五司的8月23日裁决。

当时,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的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并裁定纳吉在SRC案中罪成,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SRC案中总共被控7项罪名,包括3项失信控状、一项滥权控状以及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项为4200万令吉。

如果联邦法院批准申请,除了宣判纳吉无罪释放,法院也可能安排不同的法官重审SRC上诉案。

在1月19日检讨裁决的审讯第一天,纳吉律师沙菲宜要求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退审,理由是1964年法庭法令第74条文规定只有联邦法院法官才可审理涉及法院的司法检讨。

不过,检控官西谭巴兰说,联邦法院第122条文却允许上诉庭法官聆审法院的案件,即只要是符合司法利益,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可派遣一名上诉庭法官审理联邦法院的案件。

最终,联邦法院裁决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可以继续审理此案。

除了SRC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失信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