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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陈德钦星报诽谤,林冠英败诉须付5万堂费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去年3月起诉马华副总会长陈德钦与《星报》诽谤,林冠英在第一回合败诉,须支付合共5万令吉给答辩人。

槟城高庭今天驳回林冠英的诉讼,并谕令林冠英分别向陈德钦与《星报》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法官郭树顺裁定,陈德钦通过《星报》发表的文章乃是公平评论,不带诽谤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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