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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秘提醒公务员,缺席公账会听证会属违法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政府首席秘书祖基阿里指出,任何在职或已退休公务员没遵守国会公账会的指示以出席听证会,在1952年国会(特权及权力)法令(347号法令)之下属蔑视国会的不当行为。

他今日发文告说,公账会的确有权传召任何人出席听证会,或要求他们不时向公账会提呈任何信函、记录或报表,这符合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77(5)条文。

“在听证会上供证时,任何人士包括在职或已退休公务员都受法律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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