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无权介入伊庭事务,驳回穆女改教案上诉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一名亚欧混血儿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但上诉庭今天驳回她的上诉申请,意味着她无法获得准令来司法审核她的宗教身份。
法官阿兹扎(Azizah Nawawi)裁定,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裁决伊斯兰改教事务。
她表示,吉隆坡高庭去年驳回女子司法审核申请的裁决正确,因为民事法庭无权聆审伊斯兰改教事务相关案件。
正在验证用户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