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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署完整交代11理由,澄清是“停控”而非撤控扎希

这篇文章是在10 个月前刊登

眼见本周二所发简短文告无法平息外界质疑和批评,总检察署今晚再度发文告,完整说明撤控的11项原因。

总检察署也强调,它在健思基金贪腐案上,并非撤控,而是“停控”副首相阿末扎希,而这种“停控”情况也并非首例。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表示,在扎希健思基金案停控一事中,该署不曾使用“撤回”(menarik balik/withdraw)字眼。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有关总检察署权力范围,其中包括暂停任何控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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