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集会需申请批准,副总警长促国盟守法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国盟青年团将于马来西亚日在吉隆坡发动集会,全国副总警长阿育汉表示,任何集会都需遵守法律,包括在集会前提出申请。
《马新社》报道,阿育汉说,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在集会前5天,主办方需提出申请。
“第二,主办方还需取得场地拥有者批准。据我了解,有个集会将在Sogo购物中心范围举行,所以他们(主办方)需取得吉隆坡市政厅和Sogo购物中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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