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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办公案”无证人出庭,黄彦铬获判DNAA

这篇文章是在9 个月前刊登
社运分子黄彦铬3年前用手机拍摄警员办案的过程,结果被控“阻差办公罪”。此案原定今天开审,但由于控方完全没有证人出席,法庭裁定黄彦铬“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黄彦铬是在刑事法典188条文(违抗公务人员命令)下被控。此案今早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展开第一次审讯。开庭后,副检察司苏菲亚(Nurul Sofea)表示,控方的5名证人皆无法出庭作证。

推事沙利尔(Sharil Anuar)于是裁定,黄彦铬“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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