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当今大马》标志

玻政府鼓励商家用爪夷文招牌,没采用就是“不友好”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玻璃市州政府鼓励商家在商店招牌附加爪夷文,虽然玻州大臣苏克里声明并非硬性规定,但也说明若商家没有照办,就是对州政府不友好。

根据多家中文报报道,苏克里表示,州政府建议商家在招牌先写上爪夷文,接着才是国文罗马字及各自的母语。

《星洲日报》引述苏克里说,加央市议会并没把爪夷文招牌列为商店广告牌申请条件,也不会对付招牌没有爪夷文的商家。

“没用爪夷文不算违法,只是和州政府不友好(tidak mesra),不要和我做朋友。我希望商家能理解州政府的需求。”


正在验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