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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而违反平等,联邦法院判勾引法违宪

这篇文章是在10 个月前刊登

联邦法院今日裁定,有关勾引已婚妇女罪的《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

据《马来邮报》报道,以联邦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裁定,《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认为,第498条文违宪,因为它基于性别地非法歧视,已违反了(宪法)第8(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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