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当今大马》标志

推事庭判跟骚案被告精神失常,强制送院治疗

这篇文章是在9 个月前刊登

马来西亚首宗跟骚案判决出炉,沙亚南推事庭以 “精神失常”为由,宣判37岁的被告沙菲克罪名不成立,但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推事莎莎(Sasha Diana Sabtu)今午下判时表示,沙菲克在重复跟踪和骚扰受害者阿卡西亚(Acacia Mardiana Daud)时精神不正常,不晓得自己的举动违法。

“基于被告证人的证词,以及考虑到被告的精神健康状况,本庭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文下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如此一来,本庭援引同一部法典第348条文,下令把被告送到乌鲁近打的幸福(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直到雪州苏丹允许出院。”

正在验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