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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益反对修宪加强伊法,提醒巫统“大马非神权国”

这篇文章是在5 个月前刊登

聂依琳母女成功挑战丹州伊刑法条文,引起促修宪的呼声,连巫统领袖也表示将探讨此事。惟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提醒巫统领袖,马来西亚并非神权国家。

他昨日在社交媒体X上撰文批评,希望透过修宪加强伊斯兰法律,乃疯狂之举,并质问巫统领袖是否知晓马来西亚并非神权国,而是采用民法的国家。

他说,马来政治人物对聂依琳母女成功挑战伊法案件的反应,证明了他们目光短浅,并未为国家长远考虑。

“在聂依琳母女案件前,这些巫统领袖难道不晓得,自1957年起,我们就非神权国,而是民法法系国家。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宗教法律都应该纳为(我国的)法律,民法才是政府治理国家的主要法源。”

“伊斯兰法律是针对个人的法律,但整体的法律体系不是宗教法。他们不知吗?他们一定是在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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