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J支持设立媒评会,惟仍须修废恶法保障新闻自由
这篇文章是在8 个月前刊登
内阁同意设立媒体评议会,虽然独立新闻中心表态支持,但提醒仍须进一步改革,修废诸多恶法,以确保马来西亚新闻自由不受钳制。
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表示,除了设立媒体评议会,政府也须进一步修废诸多恶法,以保障新闻自由。
“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彻底改革那些破坏马来西亚媒体自由的过时抑制法,包括立即暂停使用相关法令,如《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并予以紧急审查,以修订或废除这些法律。”
“如此以来,将能够超越法案的一般措辞或条款,确保媒体改革,以及维护宪赋权利的承诺。”
正在验证用户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