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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J支持设立媒评会,惟仍须修废恶法保障新闻自由

这篇文章是在4 个月前刊登

内阁同意设立媒体评议会,虽然独立新闻中心表态支持,但提醒仍须进一步改革,修废诸多恶法,以确保马来西亚新闻自由不受钳制。

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表示,除了设立媒体评议会,政府也须进一步修废诸多恶法,以保障新闻自由。

“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彻底改革那些破坏马来西亚媒体自由的过时抑制法,包括立即暂停使用相关法令,如《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并予以紧急审查,以修订或废除这些法律。”

“如此以来,将能够超越法案的一般措辞或条款,确保媒体改革,以及维护宪赋权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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