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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遗憾失望,丹议会议决重立伊刑法16条文

这篇文章是在4 个月前刊登

联邦法院裁定丹州伊刑法16项条文违宪无效不到两个月,丹州议会今日决议,重新制定相关的16项条文。

丹州议会今日通过伊党默罗州议员万罗西米(Wan Rohimi Wan Daud)所提呈的是项动议。

议长莫哈末阿玛(Mohd Amar Abdullah)宣读动议内容指出,丹州议会就联邦法院废止《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感到遗憾和失望,并呼吁重新拟定这些条文。

这项动议最终经过三名州议员发言辩论后,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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